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促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发布日期: 2017-03-01  阅读:2949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并且环境保护已纳入政绩评价体系,对未完成环境保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一票否决”。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越来越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2014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2016年11月30日,内江市委印发的《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确保到2020年,镇(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幸福美丽新村。

尽管市委市政府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做了多方面的努力,农村环境已大为改善,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一、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垃圾围村现象依然明显

垃圾收集、清扫、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套建设滞后,部分建制镇生活垃圾未能及时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部分自然村垃圾收集点建设改造进度缓慢,仍然存在露天堆放的情况,部分已建收集点为露天的垃圾池,未达到密闭化的要求。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相对较差,部分偏远的村存在乱堆放垃圾和焚烧垃圾的现象。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严重滞后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作没有正式铺开。涉及征用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难度很大。乡镇、村没有统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基本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向地面、就近排入河道或通过下水道流向江河,不仅直接造成当地的环境污染,对人们生活、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人们的健康也受到直接威胁,同时也对下游河流(饮用水)造成污染,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及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三)农村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剧

工业“三废”、城镇生活废弃物和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对农业生产环境的影响严重。集约畜牧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明显。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此外,我市农村集镇大多都临河、临江而建,露天堆放的垃圾未经处理或经雨水冲刷后就排放到小河中,小河又流入到大江大河中,造成环境污染。

(四)农村面貌整体依然落后

绿化美化工程成效不明显,乡村破落现象比较常见。农村生产环境日趋恶劣,农村经济现代化气息低迷。村民相处感情趋向冷淡,利益纷争时有发生,乡村和谐邻里之道面临挑战。

二、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突出的原因分析

(一)经费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投入不足,没有垃圾运输和处理的专用经费。这与两个方面有关。一是县(区)级部门和乡镇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经济发展上,财政分配也向产业倾斜,导致了政府投入不足。二是乡镇的财政收入来源和金额有限,大部分农村的集体经济收入也很少,无法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投入更多经费。

(二)宣传教育不足

农村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长期缺位。尽管个别乡镇对辖区内农村环境治理做过宣传,但是,宣传力度有限,加上经费投入不足,远未达到预期效果。环境保护教育也一直游离于学校教育,未能在学校教育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管理措施不到位

农村环境治理的措施也长期缺失。对于农村污水排放、乱扔垃圾等现象,既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也没有相应的监管人员,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四)建设规划编制滞后

农村环境治理的基本前提是合理的建设规划和基础设施设备完善。但是,截止2016年底,内江全市108个乡镇,只完成了36个乡镇的规划,完成率仅为33.33%。

客观原因是: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低、村镇经济实力弱、农村地理位置广袤,人口分散等。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

我市共有108个乡镇,1673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03.4万,占常住总人口54.3%。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是惠及广大百姓的大事,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花大力气建设好,建议市政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工作的头等大事,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目标。同时,从以下五个方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幸福美丽新村。

(一)坚持四级联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和联动机制。市级负责指导、督办全市各项重大问题,县(区)级负责做好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实施,镇级负责具体实施,村级作为实施单元。各级明确责任,目标考核,督查促进。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责任书”,并实行专项督办落实。全市建立内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督查通报制度,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加强检查督办。

(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编制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

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各县(区)加快编制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进度,与其他规划实行有机衔接,避免重复建设。明确指出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范围,在各级镇乡村规划中纳入强制性内容实施管理。对靠近城市周边的镇乡村,鼓励采用城乡统筹、共建共享、以城带乡等方式,加快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打破行政区域和部门职能壁垒,整合行政资源,住建、水务、农业、环保、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沟通协调,形成政府部门、街镇和乡村协同管理的体制,共同发挥合力作用。规划编制后,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先易后难,分年度推进。

(三)统筹各级各方资源,努力破解资金缺口难题

针对资金缺口大问题,建议市级财政加大补助力度,县(区)级财政加大资金统筹与配套,并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按省市补助一部分、县(区)预算一部分、镇乡配套一部分、村级自筹一部分的办法,筹措经费,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运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专项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对贫困村政府负担全部费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引导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

(四)切实控制面源污染,提高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健全“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区)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坚决控制违反规划强制性要求的污染项目,强化规模化养殖废物处理;妥善处理粪便、污水、废水、垃圾。减少污染源,使江、河的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控制,保障农民权益,实实在在地改善民生,不断开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使我市的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五)树立各级各类示范,带动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内江市要建立示范县(区),县(区)要建立示范镇,各镇要建立示范村。以示范带头作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形成垃圾处理和乡村污水处理、美化、绿化可推广的先进模式。推行达标村和示范村建设,让先行者得到奖励。大力开展宜居村庄、文明村、卫生村、生态村、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生态园林示范村等特色镇、村创建活动。

(六)加大宣传力度,促进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

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丰富村民、企业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大力宣传农村环境整治的现实意义,宣传垃圾污染的危害性,宣传垃圾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入心入脑。引导广大农民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爱护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美丽家园和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