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3年5月7日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参政党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社要履行好参政党的历史使命和职责,迫切需要进一步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全面推进“人才强社”战略,全面提升社组织的组织化水平和整体运行能力,实现我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自身建设目标,把九三学社建设成为组织上坚强的参政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机构职能,推进领导班子建设
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领导班子是我社各级组织的领导机构。强化机构职能的重点,在于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增强领导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提高领导团队的领导力和执行力。
(一)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中央领导班子在完善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制度基础上,定期召开谈心会,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共识;每年召开一次战略研讨会议,分析形势、研究社务、规划工作。地方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地方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2007),定期自查落实情况,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用制度巩固自身建设成果。
(二)增强领导机构议事决策功能。完善中央常务委员会决策和工作班子的功能,进一步明确中央常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常务委员作用。建立中央委员全会建议案制度,为中央委员参与社务决策创造条件。建立社员代表列席中央全会制度,探索实施代表常任制。
(三)尝试开展巡视督导工作。由中央领导成员带队,巡视督导地方工作,并就地方工作和需求,与中共地方党委和统战部门沟通情况和意见,争取帮助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升组织整体功能
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构成我社的组织体系。完善组织体系的重点,在于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合作、有机联动的长效机制,提升组织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中央与地方组织的联系机制。中央领导成员应深入了解省级组织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的情况,定期分析研究,给以指导帮助。出席省级组织领导班子于届中或届末举行的述职考评会议,掌握省级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情况。完善省级组织向中央的年度工作汇报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地方组织对中央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评议评价工作。
(五)加强地方组织的合作交流。通过中央举办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推动地方组织的相互交流。支持地方组织区域性协作会议、城市联席会议,以及社组织多种形式的联系交往。支持地方组织就议政调研课题、社会服务项目和自身建设工作等开展跨区域合作。社中央可根据区域会议主题和省际合作需要,提供指导和帮助。中央机关有关部门可以牵头组织区域相关会议,协调专项合作事宜。
(六)增强地方与基层组织活力。继续贯彻落实《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组织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和《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2010),定期分析研究地方与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对领导成员政治安排、专职干部配置、后备干部工作,以及机关编制、办公条件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地方组织,给予重点关注和指导;对班子团结民主、各项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活跃的基层组织给以宣传表彰,树立典型示范;对长期涣散的基层组织,提出整改措施,督察整改效果。中央与地方组织共同搭建人才培养平台,举办基层骨干培训班,重点培训基层领导、后备人才和社务活动骨干。中央的表彰奖励,适当增加基层组织和社员骨干的比例和名额。鼓励工作创新,关注社员政治参与和民主诉求不断增强的趋势,完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程序,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基层组织试行换届差额选举。认真研究基层组织处理不合格社员的难点问题,严明组织纪律,健全社员退出机制。
三、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加强组织发展工作
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是我社发展成员的主要对象。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关键在于把住发展社员的政策关和入口关,要继续坚持“三为主”原则,注重质量,保持特色,吸收更多品德优秀、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的高层次人才,注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七)着力做好代表人士的发展工作。着力吸纳两院院士、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重大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已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重点吸纳国家各类高层次的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及国家和省(部)属重点实验室骨干。积极吸纳科学研究领域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重视吸纳人文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和财税、金融等专业人才。重视吸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文化传媒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管理人才。重视吸纳科技型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作为发展社员的一个新的重点区域。
(八)合力推进组织发展工作。各级领导成员要把吸纳代表人士放在重要位置,带头物色、推荐和发展。中央院士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应把发展代表人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社组织应主动承担重点人物的发展任务。各级组织要切实抓好组织发展工作,把推荐和发展优秀人才入社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内容。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主动接触联系社外代表人士,畅通申请、考察和吸纳途径。在当地发展个别优秀人才遇到困难的,由上级组织给以协调和帮助。
四、进一步创新育人用人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现组织上坚强,需要拥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社内代表人士队伍及后备干部队伍,需要不断创新机制、拓宽视野、整合资源,切实抓好人才发现、储备、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
(九)提高人才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中央“社员和组织信息管理数据库”,中央和地方组织要给予足够的人财物支持,使之录入完备、运行完好。中央和地方组织应设置专人负责信息数据库,做到分级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安全,资源共享。中央和地方组织根据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建立参政议政、社务人才和后备干部数据库。依据信息资源,建立社内人才中长期分析评价制度,实现社内干部的动态管理、科学管理,尤其要对各级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机构未来5年、10年新老交替、后备补充及人才结构作出预期评估。中央和地方组织应逐步建立科学实用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选人识才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十)扩展人才推荐渠道和发挥作用平台。中央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形成社内推荐与社外推荐、中央推荐与地方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的有机结合,促进推荐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整合社内资源,除各级委员会外,要把各级组织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为组织建设的基本内容,使之成为社内优秀人才展示才干、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中央思想建设研究中心、参政党理论研究中心、社史研究中心等机构可适当扩大规模,或增加分支机构,容纳更多人才。积极推荐社员担任人大、政协、政府和司法机关各层级领导职务,担任政府部门特约人员、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积极向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政府管理的公益团体、社会团体推荐人才。
(十一)加大人才培训和挂职锻炼力度。科学规划培训工作,健全培训体系,完善课程设置,丰富培训形式。充分利用中央社院这个联合培训基地,继续搞好合作办班、委托办班和自主办班。充分利用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会同地方组织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推荐挂职干部。推进社内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工作,继续选调地方组织干部到中央机关挂职,选派中央机关干部到扶贫帮困点和地方组织机关挂职;支持地方组织之间选派干部挂职;推动选派干部到政府有关部门挂职。
(十二)增强专职领导干部队伍实力。在统筹社内代表人士、专兼职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后备干部等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视和把握专职领导干部成长的特殊规律。注意从吸纳社员的入口发现、引进社务工作苗子,注意从社内中青年干部中物色、选拔社务工作骨干。通过内选外引、公开招考等多种途径充实专职干部队伍,通过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措施培养专职领导干部。要及早确定专职领导干部后备人选,推荐使用干部要同等考虑专职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和换届工作要格外关心即将离任的专职领导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合作共事关系
参政党组织建设离不开中共组织的支持与帮助。因此,需要加强沟通协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为社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
(十三)积极推动沟通协商工作。总结经验,把握规律,通过与中共党委和统战部门密切合作,争取就协商内容、时间、方式和后续工作等逐步形成制度和规范。建立重要社务工作沟通协商“主席(主委)负责制”,保持与中共党委及统战部门沟通协商渠道畅通有效。
(十四)主动开展联谊交友工作。根据中共中央[2012]4号文件有关联谊交友工作的明确要求,各级组织领导成员应把握契机,主动热情地与中共各级组织领导同志联谊交友,增强相互信任。中央和省级组织领导成员应利用到地方调研、视察等公务活动机会,安排走访当地党委和统战部门,沟通交流,联络感情,密切关系,为当地社组织拓展工作空间,营造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组织工作的领导和内部监督
各级组织应把加强组织建设和实施“人才强社”战略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党要管党”的精神,切实解决组织建设上的各种问题和困难,落实组织建设各项要求和措施。
(十五)各级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各级领导成员应身体力行,深入基层,贴近社员,开展调查研究,履行工作职责。各级机关应提倡实干、研究、民主、和谐的工作作风,面向基层,心系社员,做好服务。中央和地方组织机关各部门应齐心协力,形成互通互动互助的合作机制。地方与基层组织应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社员心声,反映社员诉求,使社组织成为温暖的社员之家。
(十六)各级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社内各级监督机构应按照《九三学社章程》规定,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社章、执行制度、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将领导班子履行组织建设职责,尤其是干部培养、推荐、任用和管理情况作为抓手,了解有关工作部署,监督有关工作进展,反映有关工作问题。
(十七)在继续贯彻中央自2003年以来制定的组织建设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同时,各省级组织可根据以上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形成相关意见和办法。